一、本署於全國共設置12家青年志工中心,協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計畫申請及執行相關事宜,欲申請本計畫之青年可依所在地區或預計服務地區逕洽各區志工中心輔導協助。
二、歡迎有興趣的青年志工下載 新修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修正對照表及青年志工中心通訊錄。
三、提醒申請自組團隊,分配獎金屬個人、私校或團體所得單獨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將由機關代扣所得稅 10%。另外未成年人之獎金所得將歸入監護人併計年度綜合所得(請注意是否影響適用稅率或其他權益,如福利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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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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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組團隊系統說明 | |
113-114年志工中心通訊錄 |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修正條文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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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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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 odt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 docx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