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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全國共設置12家青年志工中心,協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計畫申請及執行相關事宜,欲申請本計畫之青年可依所在地區或預計服務地區逕洽各區志工中心輔導協助。 歡迎有興趣的青年志工下載新修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及青年志工中心通訊錄。 提醒申請自組團隊,分配獎金屬個人、私校或團體所得單獨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將由機關代扣所得稅 10%。另外未成年人之獎金所得將歸入監護人併計年度綜合所得(請注意是否影響適用稅率或其他權益,如福利身份等)。 本次修訂除調整深耕型申請期程,另新增服務內容如符合當月指定主題,每案至多加發獎金5,000元。